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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是集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吗?当然不是!

  商务部在回答公众留言时,居然称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下面是商务部2020年3月19日的“回答”

  而且这种回答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人家早在2019年7月16日就做过一次一模一样的“回答”了

  那么,市场监管部门究竟是不是农(集)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呢?

  准确地说法应该是:曾经是,但早就不是了!

  上世纪90年代以前,包括集贸市场在内的全国很多商品交易市场都是市场监管部门(那时候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兴建的,即便不是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兴建的,市场开办单位也必须到工商部门依法取得《市场登记证》后,方可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或《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注册。应该说,那时候,工商部门是名副其实的商品交易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

  但国家出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管市场又办市场,不利于做好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不利于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考虑,于1995年7月3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尽快脱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40号),明确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与所办市场脱钩,自此拉开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专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去除商品交易市场行业主管部门身份即“管办分离”的大幕,及至《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下发,再次明确要求“管办分离”工作必须与体制改革同步完成。

  可以说,随着上世纪90年代末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的完成,已经不能再称工商部门为商品交易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了。

  到了2004年8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第二批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4〕第143号)公布,1996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4号公布的《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被正式废止。至此,工商部门已经彻底去除了商品交易市场行业主管部门的身份。

  至于作为商品交易市场组成部分的集贸市场,由于有关集贸市场的一部行政法规的废止遭遇了一些困难,因此工商部门集贸市场主管部门的帽子又多戴了好多年。

  1983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三条曾明确规定:“城乡集市贸易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该条规定和该法规的整体内容早已不合时宜,因此原国家工商总局早就启动了废止的相关工作,但因为某总局一直有不同意见,致使拖了多年迟迟未能废成。

  据说某总局一直有不同意见,是因为《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违章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七)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没收其计量器具;有意作弊的,可并处罚款。(八) ……短尺少秤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酌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按投机倒把行为处理……”这条规定。因为按照这条规定,集贸市场上的上述违法行为是由工商部门处理,可《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一旦废止,查处上述违法行为的职责就落到该部门头上了,该总局不太愿意。因此,该总局迟迟不在废止的征求意见稿上签署意见——当然这一消息渠道并非来自官方,可信度有多高,不得而知,请自行判断。

  但终于,该来的还是来了。2017年3月1日,李克强总理签发第676号国务院令,废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自此,市场监管部门是集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的说法就再也没有出处了。

  综上,即便是按《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废止时间2017年3月1日计算,时间也已经过去3年多了。但商务部居然还在堂而皇之地宣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这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事实上,自从国家将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定位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那天起,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就不做“运动员”而只当“裁判员”了,就不再是任何一个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了,而是对所有行业都一视同仁,不管哪个行业的经营者,也不管哪个部门是这个行业的主管部门,只要违反了市场监管法律法规,都一律依法进行查处。

其实,看看商务部的“三定方案”,再看看地方商务部门这些年都在干什么,就很容易判断出谁才是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了。

  —— 从商务部“三定方案”看:

  《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摘录

  二、主要职责:(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内设机构:(八)市场体系建设司。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从地方商务部门所做工作(以承德市为例)看:

  《承德市商务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之三》(来源:承德日报2018-01-16 )

  “近日,我市审议通过承德市商务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之三《承德市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我市拟将建设这些大型商品交易市场。……”

  《承德市商务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之四》(来源:承德日报2018-01-16 )

  “第二节 承德市农村集贸市场发展规划 一、农村集贸市场发展现状 截至目前,承德市已累计完成110个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2015 年,承德市农村集贸市场改造工作得到了商务部和河北省商务厅的高度认可,并在平泉市召开河北省乡镇集贸市场改造现场办公会,在全省及国内推广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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