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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大排查

  为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和新冠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正组织开展。排查将对每个经营或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抽查不少于5个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或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少于5个批次的所有批次全部检查。

  2020年11月14日,我市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其中要求,11月15日起,进入我市并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大型超市和星级酒店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齐全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不进入集中监管仓,但要求食品销售商须将销售信息录入进口冷链食品申报追溯系统。)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无锡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以下简称“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同时要求,无锡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出库证明;凡未取得该证明的,不得在无锡储存、销售、加工。

  2020年11月15日以后,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持有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或海关标有“业经消毒”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对不纳入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和通告生效前在库的进口冷链食品须持有该批次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列入“白名单”的大型商超和酒店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须持有批次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产品信息与对应证明需上传“灵锡app”进口冷链食品申报追溯系统。对于列入“白名单“的大型商超、酒店和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加工的食品生产单位,将在一周内实现检查全覆盖。

  11月24日,市市场监管局检查人员在我市新吴区一进口食品超市发现多批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冷链食品,且经营者无法出示相关进货凭证及进口冷链食品的消杀、核酸检测、出库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材料,鉴于这些进口冷冻食品明确是在销售状态,且经营者提供不出合法来源、检疫证明,市场监管检查人员当场对食品进行登记封存并立案调查。当事主体涉嫌伪造食品生产日期,经营无中文标识、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将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该批涉案食品及当事主体经营行为进行深入调查,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严肃处理。

来源:无锡市市场管理监督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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