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欢迎光临无锡市场网网站!
  市场动态 >>更多
   影响力再提升!| 中国纺联流…
   “蒸”战高温不怕暑 致敬保…
   新店速递 | 源车荟,给您的…
   蠡湖街道深入开展夏季消防…
   焕新升级 秋冬上新 | 双面…
   清凉一夏——关心关爱水产…
  阅读专栏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政策信息
国务院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备案编号:
苏ICP备13046921号-1
 

主办单位:无锡市市场指导委 无锡市场协会
版权所有:无锡市场协会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解放南路709号408-410
电话:0510-82724586
你是第 个访问者
比较与研究 无锡市场网 无锡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