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中国城市信用 微信公众号
6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围绕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统筹推进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五个方面提出17项具体工作内容。
相较于以往国家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具体要求,本次《行动计划》中出现了哪些值得重点关注的新提法、新要求?新华信用全面梳理:
一、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1.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推动省级信用立法全覆盖。
2.出台《关于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目标、任务和制度框架。
3.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二、统筹推进信用基础设施建设
1.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持续升级“信用中国”网站功能,发挥集中公示各类信用信息的“主渠道”作用,提升信用报告查询使用体验。
2.加快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整合后的平台应当具有唯一名称、唯一运营主体。
三、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1.鼓励地方探索依托“信用分”拓展守信激励场景应用,推动在医疗、托育、养老、家政、旅游、购物、出行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工程。(相较于《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增加托育、出行领域)
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完善国家“诚信履约保障平台”建设,推动实现“地方-国家”合同履约信息共享和监测。
2.围绕公务员、律师、家政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重点职业人群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3.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的指导督促,研究制定示范区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后评价机制,对示范区名单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