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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负责人介绍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宏网记者:
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有效落实存量政策,加力推出增量政策,请问在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方面,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推出哪些政策措施来激发经营主体的活力?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罗文:
一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服务经营主体工作。近期,我们按照中央一揽子增量政策的部署,总局将推出以下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引导平台企业用流量帮助平台内商户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交易量。我们将出台《关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鼓励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合理配置流量资源,重点向三类经营主体倾斜,就是农产品经营主体、特色经营主体和新入驻经营主体倾斜,同时结合大型促销等活动加大对平台内企业商户的流量支持,帮助企业商户提高流量利用效率,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充分激发平台内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
二是推动将质量信誉作为企业的融资依据。着力推动金融机构将企业的质量能力、质量管理、质量品牌等质量信誉要素,纳入对企业的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尤其要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授信额度、利率、融资期限、还款方式方面实施差异化安排,提高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同时推动股权、基金、债券等融资工具组合发力,每年可以实现质量融资增信授信额度3000亿元,这将全面惠及各类企业。
三是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大家知道,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数量最多的经营主体,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1.25亿户,占我国经营主体总数的三分之二。个体工商户在稳就业、惠民生、促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将个体工商户分为生存、成长、发展三个类型和名、特、优、新四个类别,将在今年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分型分类“个体工商户名录库”。在此基础上,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在税收、社保、就业、融资等领域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推动地方政府在场地、成本、培训、招工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实施精准帮扶。
四是加快制修订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重点标准的进程。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够有效拉动投资、促进消费,为企业提供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今年以来,总局围绕“两新”行动,安排了130项标准制修订任务,目前我们已经完成74项,接下来我们将深入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加快推进标准的研制进程,重点升级能耗排放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大回收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切实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以上就是我们市场监管总局在增强经营主体活力方面,今年要推出的四项重点措施。
凤凰卫视记者:
小微企业是稳定经济、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请问,金融监管总局在助企纾困以及缓解小微经营主体融资困难方面有哪些举措?
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 丛林:
小微企业联系着千家万户,金融监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特别是按照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不断优化对各类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近期,我们特别围绕助企帮扶,出台了一系列的举措。这些举措的重点,就是要打通小微企业融资的堵点和卡点,优化营商环境,畅通融资渠道,力争做到服务不减、价格更优。
我先给大家报告一组金融相关的数据。从总量上看,供给规模是稳步增长的。到今年8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在252.02万亿元,同比增长8.5%;保险公司通过债券、股票等方式,提供各类融资支持28.8万亿元。从结构上看,相关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6.1%,民营企业贷款同比增长9%。从价格上看,利率是稳中有降的。今年1—8月,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同比下降了0.4个百分点。
下面给大家介绍几项具体的措施。
第一项措施,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帮助经营主体缓解资金周转困难。这项政策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小微企业,同时还阶段性地扩大到中型企业。这里面还需要再强调一下,符合条件的续期贷款不能单独因为办理续贷这个因素下调贷款分类。银行要加强风险管理,综合考量借款人的履约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续期贷款的风险分类。
第二项措施,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这项机制的核心是在区县层面建立工作专班,搭建起银企精准对接的桥梁。在企业端,全面了解辖内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精准帮扶,切实解决企业的融资困难。在银行端,疏通信息传递和资金传导的堵点和卡点。我们是希望,依法合规经营、有真实的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都能通过这个机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而且,这个资金是没有中间环节的,是直达的,融资成本也是合适的。
第三项措施,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在工程建设、外贸出口等相关领域,推动履约保证保险、关税保证保险来替代保证金。这项措施上半年已经帮助了52万家企业盘活存量资金,减少资金周转压力。同时,还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采用“信用保障+保单融资”这种综合金融服务的方式,帮助众多出口企业减少后顾之忧。
第四项措施,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我们都知道,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关键,就是要给基层的信贷人员松绑减负,营造尽职免责、鼓励担当的积极氛围。所以,近期我们对于原来的普惠信贷尽职免责通知作了进一步修订,明确了各类免责的情形。对于基本履行了岗位职责,仅有轻微过失的人员,可以减责或者免责。我们了解到,很多银行都已经按照监管要求,细化并且完善了内部规定,免责人数和比例都有上升。
此外,监管工作更加突出精准监管。我们在依法监管、全面监管的前提下,对于服务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领域的一般性、操作性风险,会更多采取政策指导、风险提示、督促整改等柔性包容的监管措施,寓监管于服务,让监管更有温度,提高金融机构落实助企帮扶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北京青年报记者:
对企业乱收费既会加重企业负担,又会损害营商环境。请问下一步如何治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也是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罗文: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的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一是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我们将针对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收费,加强涉企收费政策文件的源头把关,对检查发现没有法定依据的政策文件,及时推动修改、废止。针对金融机构、水电气暖等收费主体,加强检查抽查,坚决治理重复收费、强制收费等问题。完善各类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开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不在目录内的一律不得收费。
二是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惩戒力度。对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特定领域和环节具有优势地位的收费主体,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惩戒力度,公开曝光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解读,以案释法、以案明规,让缴费企业了解收费政策,让收费单位严守政策边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行纪衔接,及时按程序移交违纪行为问题线索。
三是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法治保障。以《价格法》修订为契机,明确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管理的法定要求。推动出台《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细化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快修订完善各领域涉企收费执法指南、合规指南,夯实收费监管的法制基础。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实施,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乱收费问题的源头治理,探索建立涉企收费政策文件合规审查制度,加强对政策文件的审核把关,有效解决政策文件增加企业付费义务、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完善常态化问题线索收集机制,建立涉企收费监测点,充分发挥乱收费治理“前哨站”的作用。同时,我们将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完善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等手段,推动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要进一步规范涉企的执法和监管行为。请问市场监管总局,在规范涉企执法监管方面还有哪些针对性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罗文: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即将出台《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具体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
一是细化裁量基准,促进过罚相当。我们将完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实施指导性案例制度,促进执法尺度统一。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利益,挑战道德底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是优化执法方式,体现执法温度。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和语言,对案件当事人讲清楚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救济渠道,努力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完善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执法流程,坚持事前普法、事中说理、事后释疑,建立健全案后督导服务、整改核查、困难帮扶等机制,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处理决定、改正违法行为。
三是规范日常监管,做到无事不扰。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运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科学运用风险等级,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持续保持良好信用的企业无事不扰。加快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合抽查,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真正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加强普法服务,推动企业自律。把做好普法工作作为监管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把预防违法行为发生、服务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作为法治监管的重要任务,更好运用普法教育、行政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纠偏扶正、防微杜渐。推动企业加强合规建设,提高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提升企业的合规经营能力。要在个案中深入研判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对同类企业进行提醒、预警、敦促,促进广大企业自觉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