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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切实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好地服务无锡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坚持政府主导,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支持国联集团、产业集团对无锡市联合中小企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确保“十三五”期间分别增资到7亿元、3亿元,争取增资到10亿元、5亿元。根据经营环境和发展情况,适时整合组建规模更大的国有担保集团。支持各市(县)、区政府至少设立1家规模不小于 3亿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明确国有或国有控股担保公司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定位,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力争经过 3 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体系,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达到 60%以上。(责任部门: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二、支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融资担保发展新模式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担保行业,鼓励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发挥资本、人才、风险管理、业务经验、品牌优势进行兼并重组,引领行业发展。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非融资担保业务,开展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信托计划等直接融资担保业务。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诉讼保全、政府采购投标、工程履约等担保业务,提供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增值服务。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建立综合化服务平台,开展投保联动等创新业务;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探索开展互联网融资担保业务,为小微企业和“三农”多渠道融资创造更好的条件。(责任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金融办、无锡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建局)
  三、坚持风险共担,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充分发挥“无锡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下称信保基金)作用,建立政府、银行、担保机构风险共担机制,对符合《无锡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锡政办发〔2016〕127号)相关要求的担保贷款,信保基金、银行、融资担保机构按40%、20%、40%的比例分担风险。鼓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融资担保机构准入和风险分担政策,逐步在全市全面推开。(责任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四、深化互利合作,提升银担合作水平
  对经营管理完善、信用等级较高、风险控制较好的融资担保机构,银行机构可适当提高担保倍数和风险分担比例。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风险可防控原则,根据政策导向,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不随意抽贷、断贷。对于融资担保机构承保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应不上浮或少上浮,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无锡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五、突出正向激励,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考核激励机制
  在市工业发展资金中设立专项,对以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低费率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担保费补助、风险准备金补偿等方式进行扶持;对开展信保基金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助。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机制,各级履行国资出资人职责、行使出资人权利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降低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的盈利要求,国资出资部分净资产收益率原则上按不高于同期一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考核。提高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容忍度,建立以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规模、合规经营、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担保代偿率和损失率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年度代偿率不高于同期本地区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1.5倍;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60%以上,年化担保综合费率不高于2%,新设立(增资)满2年以上的担保放大倍数力争不低于4倍。(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无锡银监分局)
  六、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融资担保良好发展环境
  推动担保行业数据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对接,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自主选择接入征信系统,对失信、违法行为建立部门动态联合惩戒机制。发挥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为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查询信息提供便利。融资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合作企业之间要自觉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不得损害对方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完善和落实抵质押登记办法,为融资担保机构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提供便利。协助做好债权保护,加快融资担保机构民事案件的审理和追偿,维护融资担保机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国家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税收负担。(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金融办、无锡银监分局、市国土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国税局、无锡地税局)
  七、注重风险防范,强化担保行业监管
  严格市场准入,完善退出机制,合理控制数量,优化行业布局,净化市场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严防融资担保机构非法集资和抽逃资本金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严控直接放贷、受托投资等违规经营行为。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担保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或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实施监管评价和分类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持续监管机制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建立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有效防控和化解担保行业系统性风险。(责任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无锡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备案编号:
苏ICP备1304692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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