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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创建指标体系,信用监管指标权重如何!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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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创建示范活动管理,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体系,对符合标准的对象以通报、命名、授牌等形式予以认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活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及其配套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共设有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41个三级指标,主要用于评估创建对象在促进发展、规范监管、优化服务、探索创新、综合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合格标准为:总分≧85分,且每个一级指标得分率≧75%。

其中,在“规范监管”方面,评估指标体系设有“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作用”,指标得分为3分。包括:
1.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过罚相当的信用约束机制(1分);
2.加强信用信息跨部门归集共享,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1分);
3.探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1分)。

同时,在“优化服务”方面,评估指标体系设有“鼓励和支持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源头提高和全程把控产品质量”,指标得分为2分。包括:
1.鼓励和支持网络交易经营者推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1分);
2.鼓励和支持网络交易经营者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1分)。

此外,《办法》提出,示范区应当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推进智慧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和跨区域协作监管,统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格规范执法,推动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先行先试,在示范区探索开展与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与服务模式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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