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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扎实推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现根据省 《关于健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若干意见》,就我市加快发展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建设“四个无锡”的总 体目标,以市场化和法治化改革为取向,以培育发展要素市场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进一步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市场 结构、消除市场壁查,推进商品市场转型发展,生产要素市场创 新发展,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政 府部门监督管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市场 运行格局,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强化市场主体地位,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 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着力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
坚持简政放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职能,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实行宽进严管,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创新驱动。充分吸纳运用现代先进理念、科学管理模式、领先先进技术,引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竞相发展,促进资源高 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
坚持民生优先。牢固树立问题导向,以民生改善作为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落脚点,科学把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系统设计与先行先试、积极创新与防范风险的关系,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稳 健发展。
    (三)总体目标
    完善和提升商品市场,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制度健全、特色鲜明、体现现代化水平的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和发展 要素市场,健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发展技术市场,逐步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积极培育并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市场。构建现代市场体系的机 制环境,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市场取向的价格形 成机制,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要素市场平台和网络,完 善基础设施,健全法规制度,优化市场建设发展环境。到2020 年,基本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 现代市场体系。
二、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四)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 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制定完善政 府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投资审批“负面清单”、 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选择部 分地区、部分行业先行试点,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努力把无锡打造成行政审批更简、行政效率更高、发展环境更优、 市场活力更强的城市。在文化产业、社会事业、交通、水利、信息基础设施等方面,梳理一批重点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打破地 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 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非法违规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全面实行认缴登记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明确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根据统一部署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为市场主体就近登记、移动登记、远程登记提供便利。改企业年检制度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由企业按 照规定要求编制经营状况年度报告书,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平台予以公示,并通过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抽查制度 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强化综合监督。
    (六)加强统一的市场监管。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坚持运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做到放管并重,实行 宽进严管。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落实 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管理领导责任,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的市场监 管格局。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方式,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推进跨部 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利用物联网建设重要产品等追溯体系, 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结合深化政 府机构改革,将市、市(县)区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 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 机构,解决多头执法,消除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积极构建权责 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三、推进市场化取向的价格形成机制
    (七)进一步放开价格管理权限。市、市(县)区和多部门联动,全面梳理并公布价格行政权力目录清单。逐步放开房地产、 会计、税务、审计、委托性质量产品监督检验、专利等中介服务 收费管理,规范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取消电信资费备案制度,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放开政府主办养老机构以 外的服务价格、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医院制剂价格。
    (八)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改革水价形成机制,稳步调 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建立差别化征收体系,完善城镇居民用水 阶梯价格改革,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 理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 施力度。落实国家非居民用存量气价格调整政策措施,全面推行 并不断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落实省关于油品提档升级配套价格政策。构建环境价格体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 逐步扩大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交易的范围。坚持市场定价原则,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
    (九)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大行业整治规范力度,分行业 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在商贸流通领域推行明码实价并切实加强监 管,探索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价格行为监管方式。研究拓展反价 格垄断执法领域,严厉打击相互串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操纵价格等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畅通消费者和经营者举报渠道并 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落实权力清单管理制 度。加强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监管,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 规范银行中间业务服务收费行为,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企业 融资成本。落实《江苏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涉 企收费目录管理。加快建设民生价格数据中心及数据发布平台系 统,定期评定和发布经营者的价格信用等级。密切关注市场热点和社会难点,加大涉企价费和促进改革政策落实的专项检查力度, 研究探索形成反价格欺诈、反价格垄断和反暴利“三反”并举的监 管治理格局,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四、转型发展商品市场
    (十)完善市场布局。准确把握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新 特征新内涵新要求,修改《无锡市商品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无 锡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向和特色需求,科学编制全市域商品交易市场布局规划,引导各类市场合理布局、门类配套、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着眼服务我市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培育一批综合与专业、批发与零售、产地与销地联动融合的商品交易市场,促进 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良性互动。倾斜优先支持农产品市场建设,加快建成苏南农副产品物流交易中心。
   (十一)优化市场结构。按照环境整洁、设施完备、检测严 格、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大做强、做优做精一批跨境、跨区域、福射带动力强的重点市场。力争到2020年,全市商品交易市场成 交额达到千亿元市场1个,500亿元市场2-4个,百亿元市场达 到15个。进一步强化不镑钢、建材、港口物流、汽车交易等市场 规模和品牌效应,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层次,强化全系列、广覆盖、高信誉特色优势。鼓励商品市场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 购等形式,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开展资源整合、战略重组 或釆用连锁方式,对一些较落后的市场、有场无市或大场小市的 市场,进行资产重组并购,形成由国资、民资、外资共同推进商品市场体系的建设新格局。
    (十二)支持业态创新。大力发展网络交易模式,推广线上 批发、零售、拍卖、代理等现代新型经营交易方式,推进线上线下、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融合发展,加快传统贸易方式转型升 级步伐。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无锡买卖宝、太湖云电商、红 豆实业等电商企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业务,不断提升商品市场的 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培育一批电商企业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支持围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物流中心、会展中心、检验检测 中心、融资服务中心、信息汇集和发布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五、积极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
    (十三)积极推进股权融资和发展产权市场。支持具备条件 的大型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高成长性、高科技含量的科技型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支持各类企业创造条件到境外市 场上市融资,提高无锡企业证券化率,确保每年新增挂牌企业在 同级城市领先。鼓励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推进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分拆上市,打造行业龙头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重点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改制。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 其他各类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积极培育产权交易市场,整合 现有产权市场资源,做强无锡产权交易所,构建产权有序流转和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平台,实现全市产权交易一体化、规范化、 市场化发展,使其逐步发展成为规范的场外交易市场。
    (十四)规范发展债券市场。充分发挥债券市场优化融资结 构、拓宽融资渠道的积极作用,有序发展债券融资,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债券融资体系。加强债券市场与产业政策的协同 配合,引导债券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我市发展需求 的重大项目。推广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融资工具,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利用企 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增强融资能力、降 低融资成本。积极争取国家自发自还政府债券试点。支持国联证券等经营性机构上市筹资。
    (十五)培育发展私募市场。大力引进和培育发展种子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夹层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及各类资产管理运营主体,充分运用私募发行和私募融资机 制,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吸引境外知名金融控股 集团、主权财富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在锡设立投资基金和分支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 金和产业基金等。
    (十六)支持鼓励保险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设立或参股保险公司,吸引专业保险机构、总部和后援中心入 驻我市。积极争取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鼓励 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服务,探索开展农房保险、居民意外 伤害保险等民生保险业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地方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对小微出口企业的承保力度,支持保险 机构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服务。支持国联人寿筹建并依法开展 相关保险业务。
    (十七)大力发展地方金融。规范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设立全国首家物联网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苏南中小企业产权交易 中心、全省首家农产品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打造2-3家年交易额 超万亿元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组建无锡市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推动产权交易、股权交易、资产管理的有机整合,打造信贷资产 证券化、金融产权交易、不良资产转让的综合性平台。
六、加快发展技术市场
    (十八)加强技术市场制度建设。根据《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完善技术合同认定制度。探索开展科技金融政策先行先试创新实践试点。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研究制定主要由市 场决定项目优先、政策支持和成果评价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 新中的主体地位。
     (十九)增强技术市场服务能力。充分利用江苏省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综合性技术市场,结合创建苏南自主创新试验区,积极 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依托长三角地区的服务经济优势、先进 制造业优势和人才资源优势,建立无锡创新服务驿站基层站点和 服务点。发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科技投融资等服务业态,促进产学研紧密有机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资 本化、产业化,加快推动清华大学应用技术、北京大学软微学院 等重点产学研项目建设。培育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其向 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创新技术产权交易模式,加快形成科技金融相结合的产业链条,建立和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和风险投资机制。
    (二十)推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构建高效的技术转 移通道,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机制,引导支持企业成为 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成果集成应用 的主体,全面提升其自主创新能力。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和需求, 分类指导,提高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水平,加强品牌建设和信用管理,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技术市场促进体系和服务管理体系。 整合全市国际技术转移资源,建设全市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促进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保护和培育专利技术市场。认真落实《江苏省专 利促进条例》,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优化各部门、各条 线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和维权援助工 作,不断优化创新环境。鼓励专利质押融资、专利许可、专利运营,引导各类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参与专利成果产业化,探索知 识产权货币化、凭证化等融资新机制。
七、有序发展土地市场 
    (二十二)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有关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后,稳步推进城乡 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法规前提下,实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 同价,统筹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统筹增量建设用 地与存量建设用地,遵循统一规则,建设统一平台,强化统一管 理,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总结推广市 国土局“四全工作法”(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 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管),着力压缩行政审批环节和自由 裁量空间,有效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二十三)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市场化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惠 山区、江阴新桥镇、宜兴西渚镇、锡山安镇街道确权登记试点, 依法界定农村集体用地的土地权属,组织实施产权登记,建设符 合农村实际的产权、土地流转等交易平台,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 益。根据省里要求,慎重稳妥实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 转让,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收渠道。在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将农户的集体资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住房置换成股份合作社股权、社会保障和城镇 住房。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开展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 机制试点。
八、构建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
    (二十四)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认真落实《江苏省人力 资源市场条例》,全面清理和取消不利于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 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跨区域、跨行业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十五)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制定出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全面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构建以公共服务为基础、市场为主体、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平台,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形成人力资源产业发展高地和示范效应。年内制订出台培育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意见,积极营造发展环境,鼓励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共同发展、中高端业态多元发展和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十六)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专业化服务水平。围绕经济转 型发展和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和专业 化服务的理念,着力提升人力资源市场、机构和服务产品的专业 化水平,为全市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专业化服务,促进城乡公 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支持搭建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 术人员等高端人才交流平台,通过市场化手段为企业提供人才保 障。探索依托专业中介机构以及产学研等载体引进高端人才,制 定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 策,建立健全差别化人才服务机制,消除影响人才引进、阻碍人才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营造吸纳人才集聚的内外部环境。
    (二十七)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对就业的促进作用。推进人 力资源服务信息的联网互通,共享就业服务信息和数据库,完善 职业岗位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薪资调查工作,定期 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报告,引导和促进各类就业群体实现更高 质量就业。以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为基础,积极开展就业手续办理、 就业指导服务、职业中介服务等工作,为大学生提供完整、系统 的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基层平台建设,力P强对 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强化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建立覆盖 各类就业群体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对各类群体的就业服务效率。
九、规范建设中介服务市场
    (二十八)继续推进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钓。按照政企分 开、政事分开、政府与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分开的要求,推进政 府部门与下属从事中介服务单位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彻底脱钩。清理公职人员在中介机构任职兼职。鼓励非 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中介服务机构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
  (二十九)提升重点领域中介II务市场主体能力。紧跟现代 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推进咨询、信用、融资担保、会计税务、法律和仲裁、物流配送、广告会展、知识产权交易、人力资源配 置等领域的中介服务业。扶持中介服务机构做优做强、创树品牌, 引导中介机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支持有实力的运营主体釆取多种形式实施跨行 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吸引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我市,支持中介服务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研究制定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优惠措施,将中介服务业纳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 资金支持范围。
   (三十)构建中介服务市场体系。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则,完善中介服务业行业分类和统计体系。将中介服务市场的培育发 展纳入现代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地 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规划引导、合理布局,打造高端中介服务 业发展集聚区、示范区。以培育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公信力为核心, 完善考核评价和择优汰劣机制,促进中介服务企业法制化、规范化,加快形成门类齐全、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的中介 服务市场体系。
十、加大现代市场体系保障力度
    (三十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现代市场体系的基本特 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 立健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分工,督促抓好落实。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联系实际,制订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协作配合,跟进解决问题, 确保相关举措得到有效落实。
    (三十二)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建立有利于市场高效运转、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与无锡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市场法制体系。按照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求,全面清理和废除对外地企 业和产品多重检验和超严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利用效 率标准、限定单位或个人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地方保护性财政补贴政策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做法和规定,全面修正与 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不相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三十三)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以打造“诚信无锡”为目标, 以完善的社会信用法规制度为保障,以信用监督和信用服务两个 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无锡市公共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发布及失信 惩戒联动监管制度,加快推进地方信用立法,着力形成以道德为 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环境,努力打造全国信用先进城市。
   
(三十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改革创新社会管理的体制和 模式,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鼓励在新兴产业中发展行业 协会,引导行业协会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市场化运作机制,更好发挥反映诉求、提供服务和行业自律的社会功能。深化行业协 会商会改革,落实《无锡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研究制订 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公共服务目录,探索将政府在社会微观事务管理与服务方面的职能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发挥其促 进竞争、推动创新、提供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功能和作用。
   (三十五)保障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要素供应。实施人才战略, 加强现代市场体系领域人才队伍建设。釆取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 方式方法,集聚壮大决策人才、管理人才、经营人才队伍,形成初、中、高级结构合理的人才梯次。进一步深化用人体制机制市 场化改革,探索实施股权激励和企业员工持股,构建科学的薪酬 体系和动态激励约束机制,最大功效地将市场化人才优势转化为 市场发展优势。大力推进基础建设,加快发展物流、交通运输、 信息网络等与市场流通密切关联的基础设施,着力强化机场、港口综合功能,构建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基础设施体系,在全 球范围内吸纳、集聚市场和资源要素,实现金融网、物流网、信息网的有机融合,为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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