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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力,电子商务信用建设指日可待

    2017年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网络支付管理,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
    作为“互联网+”战略的重要实现形式,近两年,电子商务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活力和创新力最强、社会影响力最广的朝阳产业。中国网购交易规模近年保持两位数的高增长,电子商务网络根植经济、社会、生产、流通等各个领域。
    在电子商务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中,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危机也悄然袭来。与线下交易活动交易相比,电子商务开放度更高,随机性更强,监督管理难度也更大,这导致了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网络失信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虚假交易、刷单炒信、恶意查评以及滥用、泄漏和倒卖个人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这些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乃至全球电子商务快速、健康的发展,破坏了网络生态环境的正常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已经成为政府关心、社会关注和百姓关切的焦点问题。
    虽然如今很多大型网络交易平台都陆续建立了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体系,利用网络信息共享优势建立公开透明的信用评价系统,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政府如果引导不好,监管不到位,就会让电子商务深陷诚信的危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意义重大、势在必行,任重道远。
为规范电商,维护消费者利益,近年来,“双十一”前夕,国家发改委都会公开发布《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并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商平台及电商、物流等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地方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
    2016年双十一前夕,在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阿里巴巴、腾讯、京东、58同城、滴滴出行、百度糯米、奇虎360、顺丰速运等企业代表共同签订了《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商务部、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联合开展反“炒信”行动,直击利用网络虚拟交易炒作信用“刷单”行为。这被看作是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双十一’是强化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准确了解广大群众对电子商务活动的期待和需求,把握网络促销过程中出现的失信问题及其自身发展规律,这对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许昆林说。
    此次发改委公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网络支付管理,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
    信用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基础。“意见的突出特点是对信用体系建设各个环节、电子商务活动各个环节都做了明确部署,构建了全链条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既针对现阶段的典型行为,也注重构建长效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清彬说。“意见针对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多种诚信缺失问题,多方协同、对症下药,构建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体系,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更健康发展,更大程度发挥其在扩大就业、引导创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的推动作用。”
好的规则让坏人不能作恶,而坏的规则使好人变坏。不得不说,虚构信用是对电商生存之本的致命冲击。如今,各大电商已经走过了最初原始积累阶段,走出粗犷式交易,走向公平安全式交易是大势所趋。相信,此次《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颁布,必然会不断完善交易规则,重塑可靠的信用评价体系,促进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健康发展。
                                                  (本文来源中国宏观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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