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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为做好
为做好《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听证会
 
农贸市场规模宜按照农贸市场的营业规模与服务范围,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农贸市场三类:
——大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市场兼具部分批发功能;
——中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为 2000~5000 平方米;
——小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 2000 方米以下。
 
设活禽交易的市场,活禽经营区应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物理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m,配套冲洗等设施。活禽交易区每月至少休市3天,活禽区应实施每日清洗消毒。
 
设活禽交易的市场, 活禽交易区应与其它交易区物理隔离,活禽交易区应设置独立的通风设施,在排风等设施出口应安装空气净化装置。
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应设有若干气窗,保持室内自然通风良好。
设活禽交易的市场,在市场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活禽售卖、宰杀间,并设置独立的配套有独立冲洗抽风系统、冲洗等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活禽区域入口处设置风幕等设施。
售卖活禽宜采用钢筋或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宰杀间鼓励使用环保的褪毛加热设施。
 
不设活禽交易的市场,实行禽类“杀白”上市,禽类产品经营者应提供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
 
禽类产品采用“一证两标”制度,即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企业检验标识,作为市场准入的检查依据。
 
市场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消费投诉、卫生管理、计量管理、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含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基本管理制度,编制投诉公示、诚信经营、市场公约等承诺书。市场主要管理制 度应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市场应建立进销货、农产品来源溯源、商品质量索证索票、不合格商品退市销毁、计量器具检 定记录等相关台帐。市场举办者应制定市场文明公约,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开展各项整治和创建达标活动。
 
商品准入操作规范: 市场举办单位应设置商品准入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督促经营者实施索证索票工作。市场举办者应统一保管票据或督促市场经营户保管相关票据,并建立商品准入档案。商品进货台账主要记录内容为商品品种、进货日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规格、数量等信息。从事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进货和销售台帐,主要记录内容为商品品种、销售日期、数量、规格、流向等信息。市场商品准入索证方法参照《江苏省农副产品市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市场快速定性检测: 市场检测室负责每天清晨商品的入市抽样、检测、公示、录入和后处理工作。市场检测室应建立检测台账,记录每日检测情况。
 
垃圾收集设施: 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收集房,容量充足,密闭管理,内部铺设瓷砖,并有上下水设施,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
垃圾房应设置在市场外围,离熟食区不应少于30m,离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区应大于20m。
 
——鲜活区应设计为0.3m~0.5m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聚乙烯制成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设不低于0.2m的档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4cm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应设置统一的配有隔离挡板的宰杀操作台面、水龙头、排水口、排污槽和固定污物桶,污物桶置于操作台下方。
 
备案编号:
苏ICP备1304692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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