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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这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要强化宏观统筹协调,持续健全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推动市场准入制度框架更加完备。
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生产力布局,以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检测认证、数据体系为抓手,选择重点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分批制定和推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做好特别措施的落地实施,及时进行政策评估和推广应用。
加强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和监督管理,加强准入效能评估,实现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覆盖,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强化准入监管,建立与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