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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服务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发布2013年度无锡市服务业(综合)资金项目(财经信息 )申报指南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发改局、财政局、服务业局(办):

       为加快构建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总量提高、结构优化、比重提高,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着力营造发展环境,根据《无锡市服务业(综合)资金管理办法》(锡发改服务[2012]2号、锡财工贸[2012]19号)有关要求,现将发布2013年度无锡市服务业(综合)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无锡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纪录或其他不良纪录。
2.申请扶持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符合国家、省及市产业发展导向;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领域,明显提升我市服务业竞争力;项目审批程序合法、手续齐备;项目已经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二、申报范围
1.2013年列入省级投资计划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和省级现代服务业“十百千”投资计划的重点项目,同时满足总投资超过10亿元、年度实际投资超过1亿元的,且经市综合考评排名前10位的重大项目。
2.列入省十二五服务业规划、苏南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列入2013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市服务业项目储备库(前期、在批、在建、储备)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同时满足总投资超过1亿元、年度实际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经市综合考评排名前位(最多不超过5个)的项目。
3.主要建设内容符合省、市现代服务业鼓励投资指导目录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且满足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经市综合考评排名前位(最多不超过10个)的项目。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填补市内服务业空白的新业态、新门类、采用新的服务方式的项目,以及创建服务业新标准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人民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民生类项目,以及社区服务、家庭服务等改善生活质量的重点公共服务项目。
6.新进入全国服务业100强、省服务业50强的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集团);列入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的100强创新企业。
7.新进入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服务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新进入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无锡市重点培育储备名单的服务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
8.新进入省级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的服务业集聚区。
9.新认定的市级特色商业街区。
10.新认定的国家级“著名商业街”、“特色商业街”和“商业街示范项目”。
11.在全市物流园区整合推进工作中,调整进入承接物流园区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
12.在全市政府购买服务中,受委托完成服务业发展特定任务的各类行业协会。
13.2012年获得省级及以上资金扶持的服务业项目资金配套支持,及其它符合政策规定的支持领域。
 
三、申报期限
       2013年项目申报中的实际投资额计算期限原则上自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止。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专项,由实施主体按要求向所在地的市(县)、区服务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市(县)、区服务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网络与纸质材料的同步审核(网络申报入口:
http://cyzxzj.wuxi.gov.cn或者http://dpc.wuxi.gov.cn),符合条件的由地区服务业主管部门盖章后上报市发改委。
       2.申报材料除“项目/专项申报表”、“资金配套承诺函”外,其他申报材料按以下第五条所列顺序装订成册,1式3份。同时报送项目/专项申报表电子版。

五、申报材料
除2013年无锡市服务业(综合)资金“项目/专项申报表”、“资金配套承诺函”外,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
1.申请报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功能)、效益分析、实施进度等。
2.推荐依据:该项目列入省、市有关投资计划、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批准意见,以及指导目录等依据性文件(复印件,只需文头和涉及本项目页面)。
3.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4.有权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施工许可证等文件。
5.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涉及到第二部份第1条“服务业重大项目”的资金申报,需提交2012年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新增的贷款合同。
7.项目法人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对同一项目未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承诺。
(二)申报专项
1.申请报告:专项主要内容(涉及平台建设,要增加功能性阐述)、实施进度等。
2.推荐依据:该专项获得国家、省相关称号或荣誉,以及实施特定专项任务等依据性文件(复印件)。
3.专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集聚区、特色街区、商协会等专项实施主体合法性证明(复印件)。
4.专项主体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对同一项目未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承诺。
5.涉及协议委托专项任务的,要提交完成专项任务的证明性文件(复印件)。
6.服务业企业融资担保的资金扶持,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统一制定。

 六、申报时间
        通知印发之日起项目申报至2013年7月30日,专项申报至2013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1.市发改委行政审批窗口联系电话:81825560
2.市发改委服务业处联系电话:81821563
3.市财政局工贸处联系电话:81822328

八、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2013年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34号)文件精神,市级评审类项目扶持资金将按照市与崇安、北塘、南长区80%:20%,市与锡山、惠山、滨湖、新区50%:50%的比例,由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符合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涉及多项政策支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只能申请引导资金一项扶持政策。同一企业评审资助的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年度最高扶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二O一三年六月五日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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