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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耿洪洲副司长在全国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5年5月27-29日,全国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培训班在甘肃省兰州市举办。市场秩序司耿洪洲副司长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耿洪洲从四个方面分析了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追溯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去年下半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明确商务部牵头负责利用物联网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二是《食品安全法》为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了新依据。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这是《食品安全法》首次将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食品可追溯纳入法律条文,为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新依据,也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三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追溯体系建设提出了新任务。李克强总理今年5月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再次强调,在大量减少行政审批后,政府要更多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推进智能化监管。信息化追溯是创新监管方式的有效途径,这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运用物联网技术增强远程实时监控能力,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追溯信息进行深入分析,不断提高监测、预警和处置的智能化水平,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了新动力。企业在走向互联网+的过程中,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发展,商流、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相互交融,内部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为企业建设电子追溯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参与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具备了走向互联网+的条件,意愿比较强烈,我们要积极支持引导这些企业将追溯体系建设与发展互联网+业务结合起来,使之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随后,耿洪洲介绍了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进度管理,尽快完成建设任务。今年,前四批肉类蔬菜和前两批中药材试点省市务必完成建设任务,2014年确定的肉菜、中药材试点省市也要力争建成。前期,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督促推动下,部分城市已顺利通过中期评估和验收,但还有部分城市尚未完成,这些地区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倒排时间表,加快建设进度。第三批肉菜试点城市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执行联合采购合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也要积极履行职责,抓好督促检查,尽快开展中期评估和考核验收。另外,部分地方2013年安排的酒类追溯试点项目也要抓紧验收。
    二是狠抓电子结算,突破批发市场追溯瓶颈。批发市场是整个追溯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当前工作的短板,必须下大力气予以突破。去年以来,各地在推进电子结算改造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部分地方有了突破,但还有一些地方进展缓慢。前两批城市要集中力量进行攻关,确保尽快完成批发市场电子结算改造。后续省市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原则,统筹电子结算与追溯体系建设。
    三是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追溯体系有效运行。各地特别是前三批肉菜和第一批中药材试点城市,要在保质保量完成好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适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强化日常运行管理上来,抓紧制定完善运行管理和运行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切实提高运行质量。尤其要针对制约追溯体系运行的突出问题,研究采取综合性解决措施。同时,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树立大数据思维,积极探索追溯体系在商务诚信建设和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另外,各地也要加强对酒类追溯试点企业运行情况监督,确保持续运行。
    四是探索市场化运作,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一方面,要创新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和消费者监督相结合的试点工作推动机制。另一方面,要总结试点经验,探索建立第三方认证等市场化推广机制,鼓励越来越多的企业自觉参与追溯体系建设,培育追溯品牌,不断扩大追溯品种和覆盖范围。
五是抓好宣传推广,进一步扩大追溯体系影响力。近期,商务部将结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届时,将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投放公益宣传片,开通“E追溯”微信公众号,组织超市体验等活动。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到宣传周期间的活动中来。同时,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日常宣传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另外,要推广应用二维码等技术,探索开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样化查询方式,便利消费者查询,改善用户体验。
文章来源: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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