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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市场建设导向目录(2013-2015)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市场建设导向目录(2013-2015)的通知
时间:2014-02-19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38
文号
 锡政办发〔2014〕9号
制发机关
 
成文日期
 2014-1-22 0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无锡市市场建设导向目录(2013-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
 
 
无锡市市场建设导向目录(2013-2015)
市发改委
(2014年1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场建设的引导和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将市场做大、做强、做优、做特,推动各类市场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提高无锡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以及“十二五”无锡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精神,现制定《无锡市市场建设导向目录(2013-2015)》。
 
  一、优先、鼓励发展的市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符合经济转型升级需求,辐射力强、服务范围广,能充分利用资源、体现地域特色的新型专业市场及现代要素市场。
 
  (一)现代服务型市场:现代物流市场、市场配供送中心、租赁交易市场、网上交易市场、国内省内分销中心场等。
  (二)文化旅游市场:旅游纪念品市场、土特产市场、艺术工艺品市场、动漫产品市场、文化商品市场等。
  (三)高技术产品市场:环保产品交易市场、节能装备市场、新材料产品市场、物联网产品交易市场、重大装备展示交易市场等。
  (四)生产要素类市场。金融(债券)资本市场、知识产权市场、信息技术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市场。
 
  二、限制发展的市场容量比较饱和、发展潜力不强、易造成环境影响,引起过度竞争、较大占用土地资源的新建市场。
 
  (一)日用品批发类市场:鞋帽批发市场、皮具批发市场、床上用品批发市场等。
  (二)过剩的农副产品市场:粮油市场、猪肉市场、水产市场、蔬菜水果市场。
  (三)大宗型生产资料市场:煤炭交易市场、化工交易市场、橡塑市场等。
  (四)建材家居类市场:灯具市场、家具市场、装饰材料市场、木材市场、油漆市场等。
  (五)设备调剂类市场:物资回收市场、超储设备市场、旧货市场等。
  (六)食品类市场:酒类、副食品、饮料、保健品等市场。
  (七)其他类市场:汽(摩)配市场、二手车市场、电子数码交易市场、机电五金市场等。
 
  三、不再新办的市场容量已经饱和、过度重复建设、给城市交通、环境带来较大压力的市场。
 
  纺织品市场、金属材料市场、大宗型不锈钢(钢材)交易市场、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药材市场等。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备案编号:
苏ICP备1304692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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