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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 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 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意见》强调,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建设追溯体系,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是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对于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国、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意见》提出,要争取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和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意见》指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规划,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任务和政策措施。已经开展肉类、蔬菜中药材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地区,要大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意见》指出,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各地要围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部分安全风险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强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追溯体系。行业协会要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积极性,主动建设追溯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新领域,发展追溯服务产业。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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