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为名优企业提供更广阔的消费市场,市消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推荐2015-2016年度“诚信单位”活动。 凡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商场(厦、店)、消费品市场及与群众日常消费相关的服务性企业,能够认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章立制,强化自我监督管理的,均可报名参加。自愿申报的企业与当地消委会联系,逐级推荐申报。市消委会将对上报的企业材料进行汇总核查,并组织抽查验收,最终报市消委会常委会审定。 此次活动对被评定为“2015-2016年诚信单位”的企业不收取评审费、报名费和牌匾、证书等成本费等,相关费用由市消委会支出。在2017年“3•15”前对获得“诚信单位”的企业进行表彰,颁发牌匾和荣誉证书,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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