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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诚信
关于开展201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商务局:
为了更好地开展“立商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为主题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营造“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环境,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提高消费者诚实守信和信用管理意识,发挥信用机制促进消费作用,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 商务系统在全国继续组织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为确保我市“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各市(县)、区商务部门要牵头开展以 “立商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一是宣传“立商信”工作成效。宣传展示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肉菜追溯体系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预付卡整治、打击侵权假冒等工作成效,营造“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环境。
二是开展“信用消费”政策解读。宣传信用状况差异对消费者交易方式和享受交易优惠折让的影响,宣传诚实守信消费者得到交易便利和优惠的典型事例,宣传信用建设对个人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及成效,发挥信用机制促进消费作用。
三是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信用基础知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宣传国内贸易流通、进出口领域的诚信建设典型企业,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提高消费者诚实守信和信用管理意识。
四是宣传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成效。各市(县)区商务部门要会同信用办、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旅游局等部门宣传联合奖惩制度机制建设成效和典型案例,宣传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
二、组织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
作为“诚信兴商宣传月”的一个常规活动,2017年9月28日继续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各市(县)区商务部门要紧密配合扩消费专项行动,抓住主题日活动临近国庆、中秋“双节”的契机,向消费者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宣传信用消费知识和理念,鼓励更多消费者信用消费,扩大即期消费。
各市(县)区商务部门要按照“自主参与、自我约束、自负其责”的原则,积极组织有条件的线上线下零售企业上报活动参与方案,内容包括在活动期间推出信用销售产品,通过向消费者提供延期付款、分期付款优惠等活动内容。各市(县)区商务部门认真遴选信誉好、知名度高、运作规范的零售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参与活动,公布参与单位名单,明确使用主题日活动标识的范围和期限(标识下载地址:sczxs.mofcom.gov.cn)。
三、相关要求
一是请各市(县)区商务部门在10月12日前,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和“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书面总结、201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和“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一并报送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
二是各市(县)区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开展诚信建设相关宣传报道,鼓励协会商会大力开展行业诚信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企业、消费者积极参与“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消费进万家”活动。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充分利用新、老媒体正面宣传一批诚信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失信案例,做好商务诚信整体宣传和预付消费等重点领域宣传,确保取得实效。
(三)活动期间,要依法规范企业促销行为,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
联系人:华 明 郭永刚
联系电话:81823065 81825909
邮箱:
2833821221@qq.com
无锡市商务局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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