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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点 国务院常务会议: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国务院常务会议: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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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会议指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关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年来通过推进商事制度等改革,市场主体数量在“十三五”期间新增6000多万户,增强了经济活力和韧性,促进了大量就业。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尤其要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这一基础性制度。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法治保障。草案整合已出台的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主要包括:(1)提升登记便利度。推行当场办、一次办、限时办、网上办、异地可办。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予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电子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精简申请材料和登记环节。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3)为推动解决“注销难”,明确规定市场主体未发生或已清偿债权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应缴税款等,书面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按规定公示的,可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其中个体工商户无需公示。(4)为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设立歇业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向登记机关备案,歇业最长不得超过3年。(5)明确诚信和监管要求。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对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或有其他欺诈行为的,撤销其市场主体登记,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6)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增强处罚针对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来源:新华社)


浙江:我国首例“严重”失信所涉药品被暂停挂网交易

热度:★★★★★

据国家医保局消息,浙江省通报哈尔滨誉衡制药有限公司的鹿瓜多肽注射液信用评价结果并暂停在线交易,这是全国首例信用评价达到“严重”等级的治理案例,标志着信用评价制度进入发挥实质性效果的新阶段。

据浙江当地法院判决书披露,哈尔滨誉衡制药有限公司的鹿瓜多肽注射液在浙江省存在给予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数额较大,按照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制度,将该企业在浙江省医药集中采购市场的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并暂停该企业鹿瓜多肽注射液在浙江省挂网交易。

2020年8月,国家医保局启动医药价格和信用评价制度建设,针对医药领域给予回扣等突出问题,发挥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

据介绍,国家医保局将组织各省医疗保障部门和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加快推进信用评价制度在全国范围落地实施,并针对近期曝光的医药企业销售费用畸高、费用列支不实等有悖诚信经营、公平定价的问题,不断研究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强化震慑作用,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来源:新华信用)


新疆:税务部门多措施支持“十大产业” 推行动态“信用+风险”监管

热度:★★★★

4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支持自治区“十大产业”发展的意见》,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办税服务水平等方面支持新疆“十大产业”发展。

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作用,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确定性和统一性;做好“十大产业”优惠政策效应评估,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做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不断优化完善产业目录等。

在升级纳税服务举措方面,意见提出,持续优化业务线上办理渠道,拓展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方式;提供“项目管家”专属服务,在办税服务厅开辟绿色通道,配备专属管家,全过程提供点对点、个性定制化的导税及业务办理服务;探索开发符合新疆实际和行业发展需要的“银税互动”信贷产品,为“十大产业”企业融资提供便捷渠道。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意见提出,持续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提升“十大产业”办税速度;高质量推进专票电子化制度机制落实,逐步扩大电子专票适用范围,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处理效率;转变管理模式,实施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推行动态“信用+风险”监管。(来源:新华网)


重庆:启动2021年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热度:★★★

4月至6月,重庆市人社局将在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按规定将企业划分为A、B、C三级。其中,对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对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

此次书面审查对象为已登记注册且用工地在本行政区域的用人单位,主要由市人社局统一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书面审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建立用工档案、签订劳动合同、使用劳务派遣、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方面情况。

同时,在此基础上,各级人社部门将对2020年度已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主动巡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查处、突发事件、行政处理处罚以及重大违法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并依据《重庆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暂行办法》的规定划分为A、B、C三级。

此外,企业信用信息也将按规定向市场监管、金融、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推送,实行联合激励和惩戒。(来源:重庆市人社局)


浙江: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首贷企业新增11.6万户

热度:★★★

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4.2万亿元、2020年新增首贷企业11.6万户……面对由来已久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小微企业大省浙江正在逐步探索解决之道。在银保监会日前举办的银行业保险业例行发布会上,浙江银保监局局长包祖明进行了详细解答。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资信水平低、缺乏有效抵押担保、期限错配等‘痛点’,我们积极引导辖内银行机构持续推进首贷、信用贷和无还本续贷,三项贷款总量和户数持续增长,小微企业金融覆盖面进一步提升。到2月末,辖内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4.2万亿元。”包祖明说。

小微企业融资难,首次获得贷款尤其难。针对这一难题,浙江银保监局大力推进首贷户拓展。“我们针对63万户纳税B级以上小微企业,梳理无贷户清单,逐家对接融资需求,2020年新增首贷企业11.6万户,首贷金额3356亿元。”包祖明说。

据了解,浙江银保监局在台州市探索开展融资监测全覆盖工作,对该市22万家企业法人、40.8万家个体工商户全面开展融资监测、对接和服务。

除了首贷难,抵押难也是小微企业融资路上的“拦路虎”。“我们充分运用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数据信息,探索大数据风控模式,加大信用贷款产品创新和拓展力度。2月末,辖内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5414亿元,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比例上升到12.9%。”包祖明说。

信息不对称是银行和小微企业之间资金供求错位的重要原因。在浙江,通过数字化改革,正在逐步解决这一难题。

据介绍,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2019年11月上线以来,目前累计交易量超过1.3万亿元,数据查询量超过5200万次,199家银行、8708个业务网点对接入驻,惠及企业108万余家。

“依托平台直接完成授信超3600亿元,其中,17.2%的客户为首贷户,90%的贷款3天内完成授信,93.3%的贷款为普惠型小微贷款,26.5%的贷款以纯信用方式发放,真正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科技赋能让小微企业贷款获得率大大提高。”包祖明说。

要缓解融资难,还要破解融资贵。针对小微金融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的期限错配及因此衍生的企业融资贵问题,浙江银保监局着力推动银行完善续贷机制,推进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增量扩面。截至2月末,浙江辖内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为4146.8亿元,占全部小微企业贷款的9.9%。

新冠肺炎疫情对小微企业经营带来较大冲击,助力企业渡过难关,金融的力量不可或缺。据包祖明介绍,2020年以来,根据银保监会部署,在浙江试点“双保”应急融资机制,通过国家、省级、地市三级担保机构与银行联动,建立风险共担的批量担保模式,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但仍有前景的中小企业。截至今年3月15日,浙江辖内银行机构已累计向2万户中小企业发放应急贷款245亿元。

“今年将推动应急融资常态化,不局限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惠及更多暂时遇到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包祖明说。

在包祖明看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单靠金融政策远远不够,必须多部门联动、形成政策合力。“我们联动省商务厅、经信厅,针对浙江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引导机构制定‘一链一策一方案’,精准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中的小微企业。我们联动省科技厅,推动银行机构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创型小微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覆盖+增值服务’方案。”

包祖明表示,下一步浙江银保监局将以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支点,全方位撬动金融领域数字化改革,提升数据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为实现金融资源的精准配置创造良好条件。(来源:新华信用)


海南实行道路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热度:★★★

4月14日,海南省道路运输局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海南省道路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明确指出,道路旅游客运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连续两年度为A级或已被纳入旅游客运企业“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明确质量信誉等级、管理考核、奖惩措施等,旨在规范我省道路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加快道路旅游客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促进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办法规定,道路旅游客运质量信誉考核指标6项。一是企业管理,包括企业经营资质、经营方式、从业人员管理和权益保障等情况。二是经营行为,包括市场秩序、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况。三是安全生产,包括道路安全责任事故、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四是服务质量,服务行为、有效社会投诉率、媒体曝光率等情况。五是社会责任,企业维护行业稳定情况,六是加减分项,企业经营受表彰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上一年度“守信激励”“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公告情况等。

办法要求,企业应当加强对质量信誉档案的管理,按要求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做好质量信誉档案材料的收集和登记工作。

此外,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公共信息平台,公布及时更新的所辖企业的安全事故、违法违章行为、服务质量及车辆技术档案等数据信息。连续3年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AAA的或已被纳入旅游客运企业“守信激励”对象名单的,给予表彰,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政府政策扶持、财政资金补助等。道路旅游客运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连续两年度为A级或已被纳入旅游客运企业“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从严审查该企业提交的许可申请;整改结束后,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日常监管中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资质。(来源:三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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