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假一直以来严重威胁着我国诚信体系的建设。不过,今后这一问题或将得到解决。1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 “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要加大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日常消费品的打假力度,严惩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并强化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传播制假售假违法信息的监管。 此外,通知表示,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假冒伪劣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儿童用品等商品市场的整治,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加强执法查处。 打击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关键是在源头进行治理。对此,通知要求,要建立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构建清晰可追溯的责任体系。 除了严格控制源头外,提高违法成本是遏制假冒伪劣现象的关键一步。通知表示,将探索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并明确地方政府对本地打击假冒伪劣工作的领导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和奖惩约束。 而在百姓关注的产品质量和服务的监管问题上,通知指出,要加强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加大质量抽检力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理与风险监控,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在消费者维权方面,通知强调,将针对百姓维权难、维权成本高,企业侵权成本低、赔付难等突出问题,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企业违法侵权成本,提高百姓维权效率。 具体而言,通知提出,一是完善消费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消费者投诉举报互联网平台;二是健全消费争议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提高消费者维权效率;三是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四是明确消费维权的责任链条,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五是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推动扩大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增加诉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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