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了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明确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运用,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大理论突破,并急需要实践创新。改革农产品流通体系,尽快推进完善我国农产品市场,已成为当前农产品流通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课题。 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怎么建? 针对农产品市场出现的卖难买贵等问题,为使农产品市场能够发挥好保供应稳价格的公益功能,公益性市场建设的呼声一直很高,那么要大力推进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公益性市场该如何建?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大理论突破,明确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就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情况看,改革开放以来,早期的农产品市场建立就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需要,由计划经济体系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调节,通过改革,使农产品由集中经营分散到各地经营,实现了市场的极大繁荣,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建立。但是,这种完全充分竞争的市场体系发展到今天,有的市场,就是政府未按市场建设经济规律“造市”,或者由于缺乏政府调控和主导,许多地方开始出现恶性竞争等问题,市场“无形的手”配置作用出现“失灵”,需要政府发挥“有形的手”加以调控。农业受双重风险制约,因此既要发挥市场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对公益性批发市场应该试点先行,公益性市场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其经营应该是不亏损略有盈余。公益性试点市场要强调追求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而不是唯一的经济效益。如果只是以经济效益为主,就会出现摊位费过高等问题,农批市场就发挥不了平抑物价的作用,农产品市场的定位应该是平台,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农产品规划先有市还是先有场? 长期以来,我国对于批发市场的未来发展及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缺乏统一的政策、规划和目标,特别是国家层面的关于批发市场法律、法规的制定。虽然商务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供销社等部门陆续出台了各式的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及管理条例,但由于各部门各自为政,可操作性和落实情况不容乐观。 出现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明确谁来主导做,农产品批发市场需要“顶层设计”,由商务部、农业部等牵头制定,使规划具备权威性和专业性、全国执行的统一性。同时,建议全国人大牵头制定“批发市场法”,已经刻不容缓。以日本为例,早在1923年就制定了《中央批发市场法》,后改名为《批发市场法》。以后,每隔5年修订一次,也需国会通过。这些立法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可是我们至今还没有一部《中国批发市场法》。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这里明确提到了要加快制定全国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这就要确定规划是市场主导还是政府主导,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原则,显然应该根据市场的需要来规划某地的市场是该建还是不该建,这就是“先有市再有场,还是先有场再有市”的问题,如果只是由政府单方面主导,“先有场再有市”,给以企业一系列产业政策,扶持市场建立,这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 许多地方政府提出“建一个市场,富一方百姓”,盲目建设,市场出现了无序发展,导致了恶性竞争。因此,农产品市场的规划问题,应该由牵头部门依照“先有市再有场”等市场经济建设经济规律方面的原则,根据实际的市场需要对全国的农产品市场做出科学规划。 怎样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政府工作报告》在积极推进农村改革方面,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农产品市场目前主要关系是供求关系,在供的方面:就发展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几种形式来看,后两种风险较大,只有农民合作社发展起来,供应才能稳,农产品规模化专业化提高才有保障,质量安全才能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把市场谈判主导权掌握在农民手中。当前农产品市场上,农民价格谈判处于弱势地位,之所以出现买难卖难,关键在于价格谈判权没掌握在农民手里。 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经纪人,据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国统计在册的农产品经纪人达680万人,这些农产品经纪人的整体素质不高,亟须进行相关的培训。 公益性市场建设有哪些典型经验? 公益性批发市场需要政府的大力投资,政府起码要在经济、硬件方面投资40%,政府投资公益性批发市场,政府才有调控权。这是世界发展批发市场的一条主要经验。 全国或区域性中心批发市场及中型批发市场应纳入政府建设规划,将其作为公共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政府统一安排,在土地征用、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这些批发市场不以盈利为目的,对进场客户只收取很低的费用,用以维持市场运转。降低投资成本、减免进场费用,从而降低农产品的价格。关键是要切切实实找出公益性市场建设的典型经验,对经验加以推广。如北京市顺义区农贸市场的“样板”经验等。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